长宁区高空作业培训

  • 2024-06-17 09:16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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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高处作业培训联系人:陈老师地址:上海费用:面议项目:职业技能培训
高处作业培训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很多,具体的危险有害因素与工作环境关系很大。不**业中涉及的高处作业,在作业中都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此外,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由于长期处于精神紧张的状态,容易引发身体内部的不良变化。
高处作业培训的注意事项:
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暂停作业。
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理。
4、遇有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防护棚搭设和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5、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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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培训的安全措施:
1、作业前进行安全分析,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2、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拆除。
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的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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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培训的对象:特别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高处作业也称高空操作证、高空作业文件、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名称。原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别工种并明确特别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低压电工作业、焊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制冷空调作业、工程施工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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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培训相关术语及定义:
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至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高处作业分为1级、2级、3级和特等高处作业,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1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 15m时,称为2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l5m≤h< 30m时,称为3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等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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