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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EU) No 305/2011简称:CPR认证老指令:CPD认证分类:根据产品1,1+,2+,3,4工厂审核:除4类外都需要周期:不审厂几周,审厂几个月费用:根据产品类别发证机构:欧盟CPR公告机构典型产品:钢结构、地板、紧固件等
2013 年 7 月 1 日,欧洲法规 305/2011 (CPR) 生效以取代欧洲指令 89/106 (CPD)。 这意味着 CE 标志对建筑产品是强制性的,制造商必须发布 DOP(性能声明)。 该标志表明产品符合协调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并使其在欧盟范围内可销售,没有任何进一步限制。
CPR法规与CPD指令主要差异:
- 诸多新的定义
- 在设定条件下CE标志成为了强制要求
- 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 ETAG 和ETA(许可)将分别被EAD和ETA (评估)替代
- 技术评估机构(TABs)的责任
- 授权机构的责任
- 公告机构(NBs)的额外责任
- 公告机构授权程序
- 取得CE标志的相关简化程序
- 市场与防护措施程序
本法规通过就如何表达与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相关的性能以及在这些产品上使用 CE 标志建立统一规则,为建筑产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提供的条件规定了条件。CPR 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CPR认证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品资料;
2.根据产品资料参数及所属指令标准进行报价;
3.申请人确认费用,签订合同;
4.邮寄样品,提品详询说明书、英文说明书等;
5.测试完成,出具测试报告,提交测试报告到发证机构,申请颁发CE证书。
CPR法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
欧洲建筑产品法规 305/2011 (CPR) 定义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遵守的有关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和/或在欧洲使用这些产品的法规,以及有关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遵守的法规。 CE标志的使用。建筑产品必须符合基本性能特征